9月18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儲能項目運營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申報條件為儲能系統及輔助設施應具備遠程運行數據傳輸和接受遠程調控的功能,接入到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儲能項目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等規定,且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申報項目的裝機規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獨立儲能項目按照年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250次執行。
對2023年以來新建投運的儲能項目(抽水蓄能項目除外),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給予0.3元/千瓦時運營補貼,裝機規模5萬千瓦以下的,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500萬元;裝機規模5萬千瓦(含)至10萬千瓦以下的,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800萬元;裝機規模10萬千瓦(含)以上,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1000萬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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